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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10-04作者:来源:点击:
社会组织是指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为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变更、年检、注稍等管理行为,提高办理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特制订本服务指南。
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设立登记
(一)申请条件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非直接登记类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市级的社会团体有1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材料
1、名称核准需提供的材料:
2)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1份;
3)社会组织章程草案1份(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文件1份(直接登记的除外)。
2、成立登记需提供材料:
1)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1份;
2)场所使用权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1份;
3)验资报告或银行进账单(原件、复印件)1份;
4)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3份;
5)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份;
6)新注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情况申报表1份;
7)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3份;
8)章程正式文本3份;
9)社会组织内设机构备案表3份;
10)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3份;
11)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3份;
12)副处级及以上公务员在社团兼职,需提供组织部门批准文件1份;
13)社会团体成员名册(会员名册、理事名册、常务理事及负责人名册)1份(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
14)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15)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四)办理程序
受理→查勘→审批→办结
(五)办理地点
镇江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340、341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50???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88983053;邮箱:2511315689@qq.com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社会团体出现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项目变更的,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形成会议纪要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一)申请材料
1、变更名称需提交材料: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
4)《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3份;
5)修改后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本单位印章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份;
2、变更住所需提交材料: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各1份;
4)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1份。
3、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材料: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原法定代表人签字)3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
4)《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份,副处级以上公务员兼任的,还需提供组织部门批准文件;
5)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1份。
4、变更开办资金需提交材料: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
4)验资报告1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3份:
6)修改后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本单位印章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份数。
5、变更业务范围需提交材料: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
4)《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3份;
5)修改后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本单位印章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份。
6、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交材料:
1)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
4)需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文件和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文件1份;
5)《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3份;
6)修改后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本单位印章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份。
7、变更监事、负责人需提交材料: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表》3份;
3)《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3份;
4)《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3份(副处级以上公务员兼任的,还需提供组织部门批准文件)。
(二)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办理程序
受理→查勘(仅限住所变更事项)→审批→办结
(四)办理地点
镇江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340、341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50???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88983053;邮箱:2511315689@qq.com
社会团体年检
?
(一)年检时间
社会团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直接登记的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社会团体,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二)申报材料
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2)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3份;
3)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1份;
4)非直接登记类社会团体年检,需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
(三)办理时限
即办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理地点
镇江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340、341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50???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88983053;邮箱:2511315689@qq.com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注销:
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因某种原因自行解散的;
3)出现分立或合并的情况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申请材料
1)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3份;
2)清算情况报告1份;
3)资产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1份;
4)会议纪要1份;
5)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注销的文件1份;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
7)社会团体的印章和财务凭证1份。
(三)工作程序
1)社会团体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作出注销登记的决定;
2)社会团体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3)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进行资产清算;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出具同意注销登记的审查文件;
5)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所需文件;
6)登记管理机关收到注销登记全部文件、证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许可决定书,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其印章和财务凭证,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四)办理地点
镇江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340、341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50???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88983053;邮箱:2511315689@qq.com
社会团体换届
?
(一)换届工作流程
换届资料预审→召开换届选举会议→办理变更手续;
(二)换届预审所需资料
社会团体换届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1)上届理事会关于筹备换届的会议纪要;
2)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3)修改后的章程草案;
4)下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理事长)、秘书长拟任名单;
5)换届大会日程;
6)财务审计报告;
7)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职批复文件;
(三)召开换届会议主要流程
1)听取并审议通过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设监事会或监事的,还需审议监事会或监事工作报告);
2)听取关于《章程》修改情况的说明,讨论并审议通过《章程》(修订稿);
3)听取会费标准修改情况的说明,讨论并审议通过会费标准;
4)通过选举办法,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5)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可设常务理事会,召开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及社会团体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行业性社会团体负责人必须通过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6)选举
7)新当选会长讲话;
8)其他程序。
(四)办理变更
按照社会团体变更类别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
(一)申请条件
1)非直接登记类民非单位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二)申请材料
1、名称核准需提供的材料:
1)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1份(附发起人身份证明);
2)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1份;
3)社会组织章程草案1份(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文件1份(直接登记的除外)。
2、成立登记需提供材料:
1)名称核准通知书1份;
2)业务主管单位行业许可证书1份;
3)场所使用证明1份;
4)验资报告或银行进账单1份;
5)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3份;
6)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3份;
7)捐资承诺书1份;
8)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9)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份
10)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3份;
11)社会组织办事机构备案表3份;
12)社会组织章程和章程核准表3份;
13)委托书(后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4)从业人员名单1份;
15)新注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情况申报表1份。
(三)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受理→查勘→审批→办结
(五)办理地点
镇江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340、341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50???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88983053;邮箱:2511315689@qq.com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出现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宗旨和业务范围以及因分立、合并而出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召开理事会形成会议纪要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一)申请材料
1、变更名称需提交材料: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理事会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
4)《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3份;
5)修改后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本单位印章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份。
2、变更住所需提交材料: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理事会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各1份;
4)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1份。
3、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交材料: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理事会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原法定代表人签字)3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各1份;
4)《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份;
5)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1份。
4、变更开办资金需提交材料: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理事会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各1份;
4)验资报告1份;
5)《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3份;
6)修改后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本单位印章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份;
7)捐资承诺书1份。
5、变更业务范围需提交材料: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理事会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各1份;
4)《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3份;
5)修改后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本单位印章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份。
6、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交材料: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理事会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1份;
4)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文件和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文件1份;
5)《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3份;
6)修改后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本单位印章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份。
7、变更理事(董事)、监事、负责人需提交材料: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理事会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表》3份;
3)《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3份;
4)《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3份;
8、换证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有效期限届满须召开理事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有关登记事项无变更情况的,持证人凭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填制《变更有效期限(补证)登记申请表》,向民政部门申请换领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遗失,应当及时登报声明,并申请补发。
(二)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办理程序
受理→查勘(仅限住所变更事项)→审批→办结
(四)办理地点
镇江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340、341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50???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88983053;邮箱:2511315689@qq.com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
(一)年检时间
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直接登记的不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年检(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二)申报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3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1份;
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
4)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1份。
(三)办理时限
即办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理地点
镇江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340、341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50???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88983053;邮箱:2511315689@qq.com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一)注销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注销:
1)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已经不具备成立登记时应必备的条件,因而无法存续的;
3)宗旨发生了变化的;
4)民办非企业单位分立,作为分立母体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5)民办非企业单位合并,作为合并源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6)由于登记事项变更,造成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需再依法按程序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成立登记的;
7)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日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二)申请材料
1)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3份;
2)清算情况报告1份;
3)资产清算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1份;
4)会议纪要1份;
5)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注销的文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各1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和财务凭证1份数。
(三)工作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章程规定的程序作出注销登记的决定;
2)到民政局网站下载或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相关表格;
3)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对资产进行清算,作出资产清算报告;
4)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注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在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注销登记申请材料,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5)登记管理机关收到注销登记全部文件、证件后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许可决定书,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及其印章和财务凭证,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四)办理地点
镇江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340、341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50???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88983053;邮箱:2511315689@qq.com
基金会
基金会设立登记
?
(一)申请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直接登记的不低于8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直接登记的不低于400万元);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材料
1、名称核准需提供材料
1) 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1份;
2)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可行性报告1份;
3)章程草案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4)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1份(直接登记不需提供);
2、成立登记需提供材料
1)场所使用权证明及房产证复印件1份;
2)验资报告1份;
3)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表3份;
4)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份(不得兼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
5)新注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情况申报表1份;
6)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及章程3份;
7)社会组织内设机构备案表3份;
8)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3份;
9)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3份;
10)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
11)捐资承诺书1份;
12)基金会从业人员名单1份;
13)委托书1份(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4)社会组织信息备案表1份(成立后备案材料)。
(二)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办理程序
受理→查勘→审批→办结
(四)办理地点
镇江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340、341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50???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88983053;邮箱:2511315689@qq.com
?????基金会变更登记
?
基金会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申请材料
1、名称变更需提交材料:
1)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份;
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4)《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3份;
5)修改后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本单位印章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份。
2?、变更住所需提交材料:
1)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份;
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4)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1份。
3、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交材料:
1)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原法定代表人签)3份;
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4)《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份(不得兼任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
5)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1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变更开办资金需提交材料:
1)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份;
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4)验资报告1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5)《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3份;
6)修改后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本单位印章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份;
7)捐资承诺书1份。
5、 变更业务范围需提交材料:
1)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份;
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4)《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3份;
5)修改后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本单位印章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份。
6、变更业务主管单位需提交材料:
1)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3份;
3)《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4)需提交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文件和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文件1份;
5)《社会组织章程核准表》(修改说明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3份;
6)修改后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本单位印章和业务主管单位印章)3份。
7、变更理事(董事)、监事、负责人需提交材料:
1) 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经理事会议表决通过的会议纪要1份;
2)《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表》3份;
3)《社会组织理事(董事)、监事备案表》3份;
4)《社会组织负责人备案表》3份。
8、换证程序及需提交材料: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限届满须召开理事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有关登记事项无变更情况的,持证人凭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填制《变更有效期限(补证)登记申请表》,向民政部门申请换领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如有遗失,应当及时登报声明,并申请补发。
(二)办理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办理程序
受理→查勘(仅限住所变更事项)→审批→办结
(四)办理地点
镇江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340、341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50???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88983053;邮箱:2511315689@qq.com
基金会注销登记
?
(一)注销条件
1)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2)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3)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4)已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了清算组织,完成了清算工作。
(二)注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表3份;
2)清算情况报告1份;
3)资产清算报告1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会议纪要1份;
5)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同意注销的文件1份(直接登记的不需提供);
6)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7)基金会的印章和财务凭证。
(三)注销的程序:
1)根据基金会章程规定的程序作出注销的决定并提出注销申请;
2)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
3)开展清算工作并提出清算报告;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出具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
5)在完成清算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6)登记管理机关5日内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
(四)办理地点
镇江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民政窗口(340、341窗口)。
受理时间:上午9:00~11:50???下午1:30~5:30(下午2:30~5:30夏时制)
咨询电话:0511-88983053;邮箱:25113156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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